保障项目
保额
项目说明
车损误工保障
600元/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生产经营工具、营业场所(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必要财产”)遭受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导致被保险人的营业中断,对由此产生的毛利润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火灾、爆炸;
(二) 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碰撞、倾覆
传染病保障责任
(含新冠)
200元/天
(最高2800元)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在保险单载明的营业场所内被证实有保险单载明的人员罹患法定传染病,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该营业场所被封闭或进行人员隔离,导致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由此产生的赔偿期间内的毛利润损失,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本保单标的车辆必须投保商业车损险,发生保险事故时,商业车损险保单需在有效期内,否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标的车辆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车辆行驶证不齐全、驾驶人员无有效驾驶证发生事故,本保险不负责赔偿。
3、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原因导致在被保险车辆受损,且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本保险赔偿3天停运损失,每天赔偿限额为200元。
4、本保险附加法定传染病营业中断损失保险,免赔期0天。在保险期间内,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被保险人营业场所内人员被确诊患法定传染病或与患法定传染病者接触,政府主管部门命令该营业场所全部封闭或隔离,导致被保险人营业中断或受到干扰,保险人按实际停业的天数进行赔偿,每天补偿200元,且最大赔偿期限不超过14天。
5、本保险附加法定传染病营业中断损失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在投保日期之前正常生产或营业,且营业场所内未发现有法定传染病(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确诊病例;对于投保日期之前已经在其营业场所内发现法定传染病(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确诊病例的被保险人不得投保本保险,如投保,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营业场所以及人员管理需严格按照当地政府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执行,否则因法定传染病导致被保险人营业中断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
本保险适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中断保险(B款)( (中国大地保险)(备-企财险)【2020】(主) 104号)、企财险附加碰撞、倾覆保险(中国大地保险)(备-企财险)【2020】(附) 321号)、企财险附加法定传染病营业中断损失保险(C00001030622020022700172)。
特别约定
1. 报案
发生保险事故后立即拨打保险公司7×24小时客服热线4001100709报案。
2. 准备资料:配合我司工作人员及时提供说明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以及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A.因传染病营业中断损失索赔资料:
(1)标的车行驶证,驾驶员(被保险人)驾驶证、身份证、理赔打款账户;(2)索赔申请书(含事故经过描述);(3)法定传染病诊断证明;(4)停业天数证明材料,包括属地政府集中隔离(盖章)通知书、属地政府集中隔离解除(盖章)通知书,属地政府包括所在城市的市、区、县、社区;隔离期间“被保险人+身份证+隔离点”合影照片;(5)与事故相应的平台派单材料。
B.其他保险责任导致的营业中断损失索赔资料:
(1)标的车行驶证,驾驶员(被保险人)驾驶证、身份证、理赔打款账户;(2)索赔申请书(含事故经过描述);(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4)商业险车损险定损单或车损险赔款计算书或车损险理赔打款凭证,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5)与事故相应的平台派单材料。
3. 审核材料
收到材料后我司将及时审核和调查。
4. 结案支付
索赔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保险人将理赔金给付至被保险人提供的账号上。
理赔说明
* 更多详情请查看《企财险附加法定传染病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条款》《企财险附加碰撞、倾覆保险条款》《营业中断保险(B款)条款》《投保须知》《责任免除说明》《重要提示》《平台服务协议》
保障计划与条款
立即投保
网约车误工保
投保2元可获得每次600元误工补偿
¥2.00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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